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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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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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风而行》:言情剧里成长型女主角的蝶变******
作者:钟 玲
不够沉着冷静的女主角,如何对抗歧视、打破偏见,如何通过成长证明自己的过程,或许才是《向风而行》的本意,可惜那些落了俗套的剧情,撑不起它“远大的理想”。
高空飞行,穿越云端,看又飒又酷的女飞行员,在男性云集的飞行界挑战空中极限的女性奋斗故事,应该是一种很热血的体验吧!
但,我觉得好虐!
由王凯、谭松韵主演的现代都市励志剧《向风而行》正在热播中,虽说是一部励志剧,可剧情过半了,我因追剧而被命中的“内伤”还未能治愈。哪怕男女主演都是我尚算喜欢的演员,也令我没办法无视它的缺点——
人设,差!
聚焦民航职场的《向风而行》里,由谭松韵饰演的女主角程霄,是一名以成为女机长为目标的飞行员,剧情为她配备了——过人的天赋、精湛的技术、超凡的能力。原本,这样的女主角应该是“人见人爱”,可是呢,程霄偏偏是那种遇见了就想避而远之的女性角色。
简单地说,就是恃才傲物的程霄在过半的剧情里,用不讨喜都不足以形容她的角色设定,而是令人心生厌恶。她的确刻苦、勤奋、拼命,但也有自负、狂傲、鲁莽的缺点。她的自负程度,是缺乏组织纪律性,以自我为中心,日常性怼天怼地怼领导,以及觉得自己“天下无敌”。具体表现为,男主角顾南亭,从技术层面与她讨论在飞行时她应当考虑的实际情况,她丝毫不作反思就上一波直球怼说自己“我没错!”;公司安排程霄转入客运部面试时,程霄急于证明自己,当众叫板顾南亭“我很优秀”;在澳洲参加集训,面对顾南亭的严格训练与管理,仍是处处怼他,“我很好!”……类似情境,《向风而行》里有很多。
大概是为了强化矛盾冲突,让顾南亭这样一个谦虚、严谨、一切以工作为先的人,遇上程霄这样一个“火药味”十足随时爆炸的员工,可是,编剧大概忘却了,有个性不等于没礼貌,有性格不等于非要成为“杠精本精”。
我当然同意,一个角色要既有血肉也有灵魂,更有其多面性,可是,这样一个总是目中无人、口出狂言、不知分寸的女主角,着实让人喜欢不来!
职场,假!
国产剧里的职场戏,总是对其涉及的职业缺乏深度理解,更经常罔顾职场法则和职业精神给人一种悬浮感,《向风而行》也不例外。
程霄是一个有七年飞行经验的货运飞行员,但她做事莽撞冲动,情绪管理能力差,一副“全世界老娘最牛”的态度,总让人想问,你真的适合当民航飞行员?你如何在飞行过程中保证旅客的安全?没错,成长型女主角的确需要一个转变和提升自己轨迹,但前期何必把她“黑化”成一个职业素养堪忧的人呢?
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空姐面试环节,没有背景、身无长物、表现也不出色的女主角闺蜜,只因面试官一句她有亲和力,就被保驾护航进了入选名单。让人不禁质疑,就不能写得合理些吗?上帝的“金手指”如今也流行开给女配了吗?
拒招女飞、蔑视下属、排除异己,习惯性将女职员踩在脚下恨之成泥的领导江部长,让人感到害怕与绝望。如此“出尘绝世”的恶毒男配角,他的小人行径,给人的感觉就是刻意制造了一个凶险万分的职场。
一味地将女主角职场生涯设置得“黑暗”无比,确实提高了她的挫折强度和扩大了她的受虐范围,可纵然一个女飞行员想成功,必然要承受许多行业不成文的潜规则,但无来由地虐却适得其反,这哪像一个真实的职场,这完全是为了男女主角情感的交流而设置的助攻王和工具人啊!
剧情,俗!
《向风而行》,于职场,是看冰与火碰撞的飞行员师徒如何绝地反击?于情感,是看“铁血上司”“魔鬼教员”如何与桀骜不驯的女飞行员徒弟,从“敌对势力”一步步变成“甜蜜情侣”,可是剧中的种种情节与常规套路,已是人们“800年前”就已看腻了的剧本。
大概是担心平平淡淡的剧情很难吸引观众,于是剧中的男女主角又是以“欢喜冤家”的方式相遇。不打不相识的师徒二人,其实竟是从未见过面的房东与租客,早在相遇之前就已靠网络神交;相遇之初总是话不投机,当事人与周边人的“有事不直说”导致顾南亭明明是暖男一枚,却白白当了很久“背锅侠”被误会良久;或许是觉得两个人的爱情不够热闹,于是又编织了“三角恋”,让顾南亭有个青梅竹马的爱慕者……
飞行员这个职业似乎“天生”热血、自带光环,由中国香港TVB出品的《冲上云霄》至今仍然是飞行员行业剧的标杆之作,它有严谨的航飞部分和拥有个人魅力的男女主角及各色人物,有甜蜜的爱情和动人的友情与亲情,以至于多年来都未被撼动经典之作的地位。反观《向风而行》,实在不够“燃”,把讨人厌当桀骜不驯——人设拉胯;专业航飞领域没有深入了解行业内情让人“涨知识”——职场悬浮;古早模式的言情戏没有惊喜——情感无趣。无论曾对飞行员有着多么难以言说的情怀,也被这不够可爱的女主角,不够真实的职场戏,不够新鲜感的剧情,所劝退。《向风而行》在前半场败掉的好感,纵使王凯饰演的男主角顾南亭有一定的角色魅力,也无法拯救。
但也不可否认,《向风而行》里有反映现实生活真实的一面——
女性在职场中的种种劣势。
因性别歧视,因刻板印象,女性被认为没有男性的工作能力强,职业分隔上女性被认为不适合某种工作。剧中,身为领导的江部长,从心底蔑视未婚未育的女飞行员,在程霄从货运部转场客运部的过程中,她两次三番被他视为“弃子”。尽管有男女平等意识的顾南亭保下了程霄,她也未能摆脱被江部长莫名其妙地打压、针对的处境,即使她的成绩格外出色。
而在戏外,真实的生活经历告诉我们:女司机不管驾驶水平如何,一概被认为是“马路杀手”;女飞行员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是凤毛麟角。更不要提,现实中与程霄一样未婚未育的女性,在职场被无情打压的遭遇,并不是特例。
能以女性视角,关注女性在职场里无端接受的职场潜规则,以及女性无法与男性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与尊重,其投射出来的是现实社会中女性面临的职场生态,且不仅仅是在民航职场领域。这大概是这部原本根据一本言情小说改编的励志剧里,唯一能让人有所共情、有所思考的地方。
不够沉着冷静的女主角,如何对抗歧视、打破偏见,如何通过成长证明自己的过程,或许才是《向风而行》的本意,可惜那些落了俗套的剧情,撑不起它“远大的理想”。多想看到啊,以飞行员这个特殊行业刻画女性职场困境的《向风而行》,用程霄的蝶变之路去力证“飞行能力和性别没有关系,只和个人有关”,说到了,也做到了。
事实呢?理想丰满,效果骨感。(钟玲)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